项目名称 |
机动车转移登记 |
项目类别 |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
办理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及其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 |
主管部门 |
佛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
办理主体 |
■法定机关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
办理对象 |
■个人 ■企业 ■部门 |
办理范围 |
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已注册登记机动车。 |
办理条件 |
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2、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1)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2)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3)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4)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5)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6)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7)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8)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
受理单位 |
■市级 □区级 □镇街 |
审批单位 |
■市级 □区级 □镇街 |
所 需 材 料 |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7、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表格名称 |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http://www.lyjwgc.com/zxbs/bgxz/jj/201409/t20140915_56493.html |
窗口办理流程 |
1、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请材料 2、查验机动车; 3、提交申请材料,确认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 4、领取号牌、签注的登记证书、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
办理窗口 |
窗口单位1: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单位地址:禅城区青峰路60号,即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2962829
窗口单位2:南海车管所 单位地址: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交警大队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6252509
窗口单位3:顺德车管所 单位地址:顺德区新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东段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22835101
窗口单位4:三水车管所 单位地址:西南街道贤和路6号,即三水区公安分局东北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7732412
窗口单位5:高明车管所 单位地址:荷城荷香路机动车检测站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8221216 |
网上办理流程 |
无 |
当前网上 办理网址 |
无 |
当前网上 咨询网址 |
无 |
当前进度 查询网址 |
无 |
其他办理流程 |
无 |
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须核查或嫌疑车辆除外。 |
收费标准 |
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330号 1、车辆牌证费: (1)汽车号牌: A、反光:100元;B、不反光:80元。 (2)挂车号牌: A、反光:50元;B、不反光: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A、反光:40元;B、不反光:25元。 (4)摩托车号牌: A、反光:70元;B、不反光:50元。 (5)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 (6)行驶证:15元。 |
电话咨询 |
禅城:82962829 南海:86252509顺德:22835101三水:87732412高明:88221216 |
其他说明事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