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外国人停留证件签发、换发和补发申请审批 |
项目类别 |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非行政审批事项 |
办理依据 |
|
主管部门 |
佛山市公安局 |
办理主体 |
■法定机关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
办理对象 |
■个人 ■ 企业 □部门 |
办理范围 |
在佛山(不含顺德区)停留的外国人 |
办理条件 |
【签发条件】在我市(不含顺德区)停留的外国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停留证件: (一)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超过免签期限继续停留的; (二)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需要离开船舶停靠港口所在城市的; (三)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 (四)外国人居留事由终止因人道原因需要继续停留的; (五)需办理停留证件的其他情形: 1、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需要在中国停留的; 2、对处限期出境的外国人; 3、对被有关部门判处缓刑、假释或保外就医等监外服刑的外国人,需要在境内协助调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被依法限制出境的外国人,以及刑满释放但未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 4、属于不予签发签证证件的情形且未被限制出境或遣送出境的外国人。 【换发条件】持有停留证件的外国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在停留证件有效期内离境的,可以换发停留证件。 【补发条件】对停留证件遗失、损毁或者被盗抢的外国人,可以补发停留证件。 |
受理单位 |
■市级 □区级 □镇街 |
审批单位 |
■市级 □区级 □镇街 |
所 需 材 料 |
【签发和换发所需材料】申请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如实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二)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底照片(规格为48×33mm)1张及该照片有效的《广东省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三)申请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现持签证证件、本次入境章的复印件; (四)居住地派出所或酒店出具的住宿登记表; (五)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免签入境的须提供与停留事由相符的相关证明材料(请参照签证换发须知准备材料); 2、船员及其随行家属须提供海员证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船舶代理公司的担保函件、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机(车、船)票或其他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3、在国内退籍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外国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4、居留事由终止因人道原因需要继续停留的,应当提供居留证件及相关证明(如工作结束的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已注销的就业证或专家证,学习结束的提供毕业证或学校出具的学习结束的证明,常住记者采访结束的提交原新闻单位出具的终止工作关系的证明等); 5、在华出生的外籍婴儿须提供出生证明、护照和父母双方的护照及现持签证复印件。出生后随父或随母偕行的,按签证换发处理。 6、对处限期出境的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决定书; 7、对被有关部门判处缓刑、假释或保外就医等监外服刑的外国人,需要在境内协助调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被依法限制出境的外国人,以及刑满释放但未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判决书、限制出境证明或协助调查证明;
【补发所需材料】申请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如实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二)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底照片(规格为48×33mm)1张及该照片有效的《广东省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三)居住地派出所或酒店出具的住宿登记表; (四)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停留证件遗失或者被盗抢的,应当提交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以及新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2、停留证件损毁的,应当出示损毁护照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以及新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
表格名称 |
|
窗口办理流程 |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请材料; 2、领取“入境业务”排队号; 3、到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4、前台民警受理申请; 5、领取受理回执; 6、7个工作日后,凭受理回执回原窗口刷卡缴费取回护照。
|
办理窗口 |
窗口单位: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单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网上办理流程 |
wsfw.fsga.gov.cn |
当前网上 办理网址 |
wsfw.fsga.gov.cn |
当前网上 咨询网址 |
wsfw.fsga.gov.cn |
当前进度 查询网址 |
wsfw.fsga.gov.cn |
其他办理流程 |
无 |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价费字﹝1992﹞240号、价费字﹝1993﹞164号、公通字﹝2000﹞99号、公传发﹝2004﹞1918号 按照国家对等原则收费 |
电话咨询 |
0757-114 |
其他说明事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