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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审批

game36528365365        发布日期:2016-08-03 17:19:00

项目名称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主管部门

佛山市公安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办理对象

■个人  □企业  □部门

办理范围

具有佛山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办理条件

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五)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六)香港或者澳门超龄子女。(澳门超龄子女:自2009年12月1日起,申请人在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2001年11月1日以前(含当日,下同)取得澳门居民身份时未满14周岁(含生日当天,下同),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在2009年12月1日仍定居澳门,可以申请前往澳门定居与父母团聚。香港超龄子女:自2011年4月1日起,申请人在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2001年11月1日以前(含当日,下同)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时未满14周岁(含生日当天,下同),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在2011年4月1日仍定居香港,可以申请前往香港定居与父母团聚。)

  (七)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上述第(二)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

受理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审批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须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以下简称港澳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三)提交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四)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1、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意见。

 2、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

 3、十六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免交所在学校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5、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五)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属于申请条件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指结婚证明;偕行子女的,指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属于申请条件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情形的,指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其中第(二)项还包括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证明,第(三)项还包括父母在内地无子女证明。

 3、属于申请条件第(七)项规定情形的,指与具体特殊情况相应的证明。

上述第1、2项规定的证明,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六)子女与父母关系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离异,抚养其的父亲(母亲)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可作为夫妻团聚类偕行子女或者按照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类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人需提供其由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2、申请人或者港澳关系人属于收养子女,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19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9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在建立收养关系时,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

 3、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亲子关系鉴定;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七)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表格名称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

《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请表》

《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澳门定居申请表》

下载网址:www.lyjwgc.com/zxbs/bgxz/crj/

窗口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请材料;

2、  领取窗口排队号;

3、  到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资料;

4、  拍摄现场照;

5、  现场刷卡缴费或凭《缴款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缴费;

6、  领取受理回执。

办理窗口

 

窗口单位1: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单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7-114

预约网址:www.gdcrj.com

窗口单位2: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单位地址: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每月第1、第2周周日上午9:00-11:30

预约网址:www.chancheng.gov.cn

预约电话:88881200

窗口单位3: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单位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每周六上午8:30-12:00,预约不限制人数。法定节假日(如:春节、清明、五一)除外。

预约电话:0757-22835300

窗口单位4: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单位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一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每周周六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预约网址:www.gdcrj.com

窗口单位5: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单位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兴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每年6月、12月的第1、第2周周日上午

联系电话:0757-114

窗口单位6: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单位地址:佛山市高明区百灵路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每周日上午9:00-11:30

联系电话:0757-114

预约网址:www.gdcrj.com

 

网上办理流程

   无

当前网上

办理网址

当前网上

咨询网址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http://www.gdcrj.com

game36528365365:http://www.lyjwgc.com

当前进度

查询网址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

http://www.gdcrj.com

其他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0工作日(调查和送港澳核查的时间除外)

收费标准

30元每本

电话咨询

0757-114

其他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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