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刻制公章备案申请 |
项目类别 |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
办理依据 |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1997年12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修正)《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第九条,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 |
主管部门 |
县级公安机关 |
办理主体 |
■法定机关 □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
办理对象 |
□个人 ■ 企业 ■部门 |
办理范围 |
辖区 |
办理条件 |
1:需刻制公章的单位具有合法主体资格,必须依法成立,领有相关的证照或成立、批准的文件等2:由主体亲自或委托进行办理,必经有相关的同意刻制意见3、重新申请刻制公章的,还需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者旧章 |
受理单位 |
□市级 ■区级 ■镇街 |
审批单位 |
□市级 ■区级 □镇街 |
所 |
一、首次申请刻制公章的 1 、 各级党组织内设工作部门 1 - 1 、 本级党组织批准文件 1 - 2 、 本级党组织出具的刻章证明 1 - 3 、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 镇(街道)政府内设工作部门 2 - 1 、 本级镇(街道)政府批准文件 2 - 2 、 本级镇(街道)政府出具的刻章证明 2 - 3 、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 民办非企业、民间组织类(包括其下属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3 - 1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 - 2 、 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出具的《民间组织刻制印章介绍信》 3 - 3 、 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 4 、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 住宅小区设立“业主委员会”类 4 - 1 、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出具的同意设立“XX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审批表” 4 - 2 、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出具的刻章证明 4 - 3 、 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 4 、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 民办学校 5 - 1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5 - 2 、 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及出具的《民间组织刻制印章介绍信》 5 - 3 、 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 4 、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 5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6 、 工会组织类 6 - 1 、 上一级工会组织出具的《雕刻工会组织印章证明》 6 - 2 、 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 、 区属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 7 - 1 、 区委区政府保密室出具的刻章证明 7 - 2 、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 、 社会团体类 8 - 1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8 - 2 、 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出具的《民间组织刻制印章介绍信》 8 - 3 、 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 - 4 、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 、 公立学校 9 - 1 、 批准成立文件 9 - 2 、 《事业单位登记证》 9 - 3 、 区教育局出具的刻章证明 9 - 4 、 校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 - 5 、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 、 一般企业 10 - 1 、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0 - 2 、 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 - 3 、 企业法人撰写的刻章申请书 10 - 4 、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 - 5 、 有对外业务的企业,提供经贸部门相关文件证明的,可刻制中英文公章 11 、 临时建筑工程项目部类 11 - 1 、 只限持有我区“企业执照”方可申请,需提供“工程中标书或批文” 11 - 2 、 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 - 3 、 负责人签定“保证书”保证工程期限到期向公安机关交回所刻的印章 12 、 异地刻制印章类 12 - 1 、 暂不受理此类刻章 13 、 卫生站、私人诊所 13 - 1 、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3 - 2 、 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13 - 3 、 负责人撰写的刻章申请书 13 - 4 、 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4 、 企业内部医务室(只限于刻制公章) 14 - 1 、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4 - 2 、 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14 - 3 、 负责人撰写的刻章申请书 14 - 4 、 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5 、 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15 - 1 、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5 - 2 、 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15 - 3 、 区委区政府保密室和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出具的刻章证明 15 - 4 、 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6 、 金融、保险类 16 - 1 、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6 - 2 、 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6 - 3 、 法人撰写的刻章申请书 17 、 部队印章 17 - 1 、 凡需刻发带有部队番号、代号的印章,必须持有军和相等于军(或被委托的师或相等于师)以上司令部的军务部门的介绍信,并以其出具的介绍信注明的规格为准 17 - 2 、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8 、 刻制企业破产管理人印章 18 - 1 、 法院判决书 18 - 2 、 致公安局的函件 19 、 宗教类 19 - 1 、 按区、镇管辖权限,由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及镇府、街办加具意见。 19 - 2 、 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0 、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补办遗失公章 20 - 1 、 区级以上发行的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 20 - 2 、 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20 - 3 、 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照 20 - 4 、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的申请,签名捺指印 20 - 5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0 - 6 、 以上手续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办理或签发委托书办理 21 、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合伙企业等补办遗失公章 21 - 1 、 区级以上发行的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 21 - 2 、 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21 - 3 、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合伙企业等的股东、合伙人、投资人的共同申请或集体会议决议、集体经济组织的决定,并按照《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上所列的股东、合伙人、投资人的人数,全部签名捺指印 21 - 4 、 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照 21 - 5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1 - 6 、 法定代表人签发的申请书 21 - 7 、 以上手续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办理或签发委托书办理 22 、 各级党组织(常委、党组、纪委、总支部、支部) 22 - 1 、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 - 2 、 上一级党组织批准文件 22 - 3 、 同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的刻章证明 23 、 镇(街道)政府 23 - 1 、 区政府批准文件 23 - 2 、 区委区政府保密室出具的刻章证明 23 - 3 、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4 、 商品交易市场类 24 - 1 、 “市场登记证”或“商品交易证” 24 - 2 、 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4 - 3 、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5 、 律师事务所类 25 - 1 、 司法部门核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 25 - 2 、 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5 - 3 、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6 、 社会福利机构类 26 - 1 、 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核发“社会福利机构登记证” 26 - 2 、 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开具的《民间组织刻制印章介绍信》 26 - 3 、 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7、组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才申请刻制公章的,还需要提供书面说明。 二、重新申请刻制公章的 因公章遗失、被抢、被盗、损坏的,可以重新申请刻制公章。除首次申请刻制公章要求提供所需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公章遗失的:登报声明(刊登报纸由各地公安机关指定)原件和复印件,原公章备案回执原件。如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已变更法人,但因公章遗失无法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需要原法人出具亲笔签名的公章遗失书面声明。必要时,受理部门要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 2、公章被抢、被盗的:属地派出所报案回执,登报声明(刊登报纸由各地公安机关指定)原件和复印件,原公章备案回执原件。 3、公章损坏的:原公章备案回执原件,在领发新公章的同时收缴其旧公章。
上述资料提交时查验原件。 |
表格 |
印章制作许可证申请表http://www.lyjwgc.com/zxbs/bgxz/za/201409/t20140926_56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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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 |
禅城、南海、高明、三水申请人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交材料——治安大队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所提交材料复印件和原件齐全的,当场受理办结 顺德申请人可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大良、北滘为派出所窗口)提交材料——治安大队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所提交材料复印件和原件齐全的,当场受理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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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窗口 |
禅城分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一楼区行政服务中心25、26号窗 82346311
南海分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三路24号(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24、25号窗(刻章窗口);27号窗(注销窗口) 刻章咨询:86221343、销章咨询:86330893
顺德分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国泰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23号窗 22835201
三水分局 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治安窗 87783735
高明分局 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区)08、09号窗 88620023 |
网上办理流程 |
申请人网上申请,上传资料——治安大队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原件,治安大队核对真伪,符合条件的发出刻章许可证,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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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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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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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进度查询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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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办理流程 |
无 |
办理时限 |
符合条件即到即办 |
收费标准 |
无 |
电话咨询 |
咨询电话:禅城:82346311,南海:刻章咨询:86221343、销章咨询:86330893 ;顺德: 22835201三水:87733491;高明:88620023。 |
其他说明事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