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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

game36528365365        发布日期:2017-01-13 17:14:00

项目名称

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主管部门

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办理对象

■个人  □ 企业  □部门 

办理范围

  律师会见被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办理条件

使用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案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2、犯罪嫌疑人已经接受了侦查机关的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

3、犯罪嫌疑人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

4、申请人是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

受理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审批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委托人与嫌疑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3、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

4、律师执业资格证明;

5、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

表格
名称

《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

办理窗口

案件办理部门

办理时限

48小时

收费标准

电话咨询

市局指挥中心:0757110,
禅城分局刑大队075782713716

南海分局刑大队075786332391

顺德区公安局刑警大队:0575—22622337,

高明分局刑警大队:0757—88881626,

三水分局刑警大队:0757-87732433

其他说明事项


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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