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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新建、扩建)

game36528365365        发布日期:2015-12-03 09:54:00

                                                                                                                                                                                                                                                                                                                                                                                                                                                                                                                                                                             
             

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新建、扩建)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文号: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

                   

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

            
             

主管部门

            
             

佛山市公安消防局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办理对象

            
             

■个人 ■ 企业 ■部门

            
             

办理范围

            
             

 属于佛山市公安消防局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范围

            
             

办理条件

            
             

       

             

1、设有下列人员密集场所之一的建设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且看台座位数量25000个以上的体育场,看台座位数量8000个以上的体育馆;

                   

(3)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4)单体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5)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寺庙、教堂;

                   

(6)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养老院、医院的病房楼,大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集体宿舍;

                   

(7)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其他特殊建设工程:

                   

(1)省、市级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2)除上述各项所列之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3)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4)地下单体建筑,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

                   

(5)装机容量250 MW以上发电厂,变压器总容量110KV以上的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甲、乙类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甲、乙类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甲、乙类仓库,储量大于10立方米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7)经专家论证或性能化分析的建设工程;

                   

(8)省、市级重点工程项目。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室内装修工程:

                   

(1)装修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2)装修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

                   

4、市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消防备案工作。

                   

 

            
      

 

                   

1、设有下列人员密集场所之一的建设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且看台座位数量25000个以上的体育场,看台座位数量8000个以上的体育馆;

                   

(3)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4)单体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5)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寺庙、教堂;

                   

(6)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养老院、医院的病房楼,大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集体宿舍;

                   

(7)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其他特殊建设工程:

                   

(1)省、市级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2)除上述各项所列之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3)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4)地下单体建筑,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

                   

(5)装机容量250 MW以上发电厂,变压器总容量110KV以上的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甲、乙类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甲、乙类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甲、乙类仓库,储量大于10立方米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7)经专家论证或性能化分析的建设工程;

                   

(8)省、市级重点工程项目。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室内装修工程:

                   

(1)装修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2)装修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

                   

4、市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消防备案工作。

                   

 

            
             

受理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审批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需
            
            材
            
            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专业的工程竣工图纸;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9.申报材料的彩色扫描件电子版本(PDF格式,蓝图除外),每个文件夹容量小于4M。

            
             

表格
            
            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下载网址:http://www.gdfire.gov.cn/html/fwbm/xfbszn/2014/0729/61414.html 

            
             

窗口办理流程

            
             

            
             

办理窗口

            
             

窗口单位:佛山市公安消防局

                   

单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消防窗口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0757-83280825

            
             

网上办理流程

            
             

       

             

1、进入“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2、点击“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

                   

3、阅读“消防监督业务网上申请须知”后,点击“同意”;

                   

4、选择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类别,核对申报范围,点击“下一步”;

                   

5、点击确认是否有以下申报资料,点击“下一步”;

                   

6、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里的项目,点击“下一步”;

                   

7、最后点击“确认”提交

                   

8、 申报成功后拨打窗口电话:0757-83280825。

                   

 

            
      

 

                   

1、进入“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2、点击“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

                   

3、阅读“消防监督业务网上申请须知”后,点击“同意”;

                   

4、选择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类别,核对申报范围,点击“下一步”;

                   

5、点击确认是否有以下申报资料,点击“下一步”;

                   

6、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里的项目,点击“下一步”;

                   

7、最后点击“确认”提交

                   

8、 申报成功后拨打窗口电话:0757-83280825。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网址http://wsbs.gdfire.gov.cn/index.aspx?AspxAutoDetectCookieSupport=1

            
             

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网址:http://210.76.69.37/xiaofang/xiaofang/Consultation_list.htm

            
             

当前进度查询网址

            
             

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网址:http://210.76.69.38:82/JDGG/WWGAListSS.aspx

            
             

其他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设收费

            
             

电话咨询

            
             

0757-83280825

            
             

其他说明事项

            
             

1.不属于佛山市公安消防局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范围的建设工程,请到所在辖区的公安消防大队窗口进行申报。

                   

      

             

各区业务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禅城区,禅城区季华路131号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岛湖大厅,

                   

       电话:0757-82346315   

                   

   南海区,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

                   

       电话:0757-86297612

                   

   顺德区,顺德区德民路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C座大堂,

                   

       电话:0757-22836963

                   

   三水区,三水区西南街同福路10号5楼,

                   

       电话:0757-87783713

                   

   高明区,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3楼,

                   

       电话:0757-88620855

                   

 2. 禁止建设单位委托非本单位人员代办消防审批手续。

            
      

 

                   

各区业务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禅城区,禅城区季华路131号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岛湖大厅,

                   

       电话:0757-82346315   

                   

   南海区,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

                   

       电话:0757-86297612

                   

   顺德区,顺德区德民路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C座大堂,

                   

       电话:0757-22836963

                   

   三水区,三水区西南街同福路10号5楼,

                   

       电话:0757-87783713

                   

   高明区,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3楼,

                   

       电话:0757-88620855

                   

 2. 禁止建设单位委托非本单位人员代办消防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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