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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改建)

game36528365365        发布日期:2015-12-03 11:41:00

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改建)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文号: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

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

主管部门

佛山市公安消防局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办理对象

■个人 ■ 企业 ■部门

办理范围

 属于佛山市公安消防局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范围

办理条件

 

1、设有下列人员密集场所之一的建设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且看台座位数量25000个以上的体育场,看台座位数量8000个以上的体育馆;

(3)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4)单体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5)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寺庙、教堂;

(6)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养老院、医院的病房楼,大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集体宿舍;

(7)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其他特殊建设工程:

(1)省、市级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2)除上述各项所列之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3)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4)地下单体建筑,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

(5)装机容量250 MW以上发电厂,变压器总容量110KV以上的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甲、乙类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甲、乙类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甲、乙类仓库,储量大于10立方米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7)经专家论证或性能化分析的建设工程;

(8)省、市级重点工程项目。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室内装修工程:

(1)装修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2)装修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

4、市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消防备案工作。

1、设有下列人员密集场所之一的建设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且看台座位数量25000个以上的体育场,看台座位数量8000个以上的体育馆;

(3)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4)单体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5)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寺庙、教堂;

(6)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养老院、医院的病房楼,大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集体宿舍;

(7)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其他特殊建设工程:

(1)省、市级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2)除上述各项所列之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3)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4)地下单体建筑,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

(5)装机容量250 MW以上发电厂,变压器总容量110KV以上的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甲、乙类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甲、乙类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甲、乙类仓库,储量大于10立方米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7)经专家论证或性能化分析的建设工程;

(8)省、市级重点工程项目。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室内装修工程:

(1)装修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2)装修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

4、市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消防备案工作。

受理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审批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6.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7.申报材料的彩色扫描件电子版本(PDF格式,蓝图除外),每个文件夹容量小于4M。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6.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7.申报材料的彩色扫描件电子版本(PDF格式,蓝图除外),每个文件夹容量小于4M。

表格

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下载网址:http://www.gdfire.gov.cn/html/fwbm/xfbszn/2014/0729/61414.html 

窗口办理流程

办理窗口

窗口单位:佛山市公安消防局

单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消防窗口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0757-83280825

网上办理流程

 

1、进入“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2、点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

3、阅读“消防监督业务网上申请须知”后,点击“同意”;

4、选择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申报类别,核对申报范围,点击“下一步”;

5、点击确认是否有以下申报资料,点击“下一步”;

6、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里的项目,点击“下一步”;

7、最后点击“确认”提交

8、申报成功后拨打窗口电话:0757-83280825。

1、进入“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2、点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

3、阅读“消防监督业务网上申请须知”后,点击“同意”;

4、选择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申报类别,核对申报范围,点击“下一步”;

5、点击确认是否有以下申报资料,点击“下一步”;

6、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里的项目,点击“下一步”;

7、最后点击“确认”提交

8、申报成功后拨打窗口电话:0757-83280825。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网址http://wsbs.gdfire.gov.cn/index.aspx?AspxAutoDetectCookieSupport=1

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网址:http://210.76.69.37/xiaofang/xiaofang/Consultation_list.htm

当前进度查询网址

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网址:http://210.76.69.38:82/JDGG/WWGAListSS.aspx

其他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设收费

电话咨询

0757-83280825

其他说明事项

1.  不属于佛山市公安消防局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范围的建设工程,请到所在辖区的公安消防大队窗口进行申报。

 各区业务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禅城区,禅城区季华路131号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岛湖大厅,

       电话:0757-82346315   

   南海区,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

       电话:0757-86297612

   顺德区,顺德区德民路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C座大堂,

       电话:0757-22836963

   三水区,三水区西南街同福路10号5楼,

       电话:0757-87783713

   高明区,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3楼,

       电话:0757-88620855

2.禁止建设单位委托非本单位人员代办消防审批手续。

 各区业务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禅城区,禅城区季华路131号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岛湖大厅,

       电话:0757-82346315   

   南海区,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

       电话:0757-86297612

   顺德区,顺德区德民路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C座大堂,

       电话:0757-22836963

   三水区,三水区西南街同福路10号5楼,

       电话:0757-87783713

   高明区,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3楼,

       电话:0757-88620855

2.禁止建设单位委托非本单位人员代办消防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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