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外国人居留证件签发和延期申请审批 |
项目类别 |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非行政审批事项 |
办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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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佛山市公安局 |
办理主体 |
■法定机关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
办理对象 |
■个人 ■ 企业 □部门 |
办理范围 |
在佛山(不含顺德区)停留的外国人 |
办理条件 |
【签发】对外国人所持签证(如Z、X1、J1、Q1、S1等)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符合国家规定的专门人才和投资者以及出于人道和其他合理事由确需在我市(不含顺德区)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可以签发居留证件。 【延期】外国人居留事由未发生变更,需要在我市(不含顺德区)延长居留期限的 |
受理单位 |
■市级 □区级 □镇街 |
审批单位 |
■市级 □区级 □镇街 |
所 需 材 料 |
签发和延期所需材料一致。申请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如实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二)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底照片(规格为48×33mm)1张及该照片有效的《广东省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三)申请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现持签证证件、本次入境章的复印件; (四)居住地派出所或酒店出具的住宿登记表; (五)18周岁至70周岁的外国人首次申请居留证件,须提交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自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六)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一)工作类:持Z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国专家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及该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外国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投资者应当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国专家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证明和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还应当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1.持R签证入境的,提交邀请、接待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无营业执照副本的可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等依法登记证明复印件; 2.属中央“千人计划”或广东省“领军人才”、“青年领军人才”等属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提交符合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引进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 3. 省(部)级国家机关邀(聘)请的高级顾问以及执行中央或者地方与外国签署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机构、重点高等学校聘用的学术、科研带头人以及有关部门聘用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学术、科研骨干,提交单位依法登记证明; 5.对国家及社会等有重大或者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执行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的人员,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国际重要科学奖项的外国籍华人获得者和其他杰出、重要外国籍华人,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7. 在中国个人直接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的外国人和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应当提交证明其个人投资金额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相关企业批准证书; 8.在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外国人,应当提交世界500强企业认定书、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确认证明或者相关公司、企业的批准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单位职务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 9.在实收注册资金 300 万美元以上的公司企业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是在信誉良好的备案企业中享受副总经理以上待遇,经申请审批同意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交公司、企业的批准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单位职务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 (二)学习类:持X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就读学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函件、录取或者入学证明、就读学校的办学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还应当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JW202表。 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勤工助学或者在校外实习的,应当提交就读学校和实习单位出具的同意勤工助学或者校外实习的函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 (三)记者类:持J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具的函件和核发的《记者证》及常驻新闻机构证明函件。 (四)团聚类:持Q1字签证入境来我市与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团聚者,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说明家庭成员关系的函件和以下材料: (1)被探望人为佛山居民的须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为外地居民还须提交在佛山常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2)被探望人为华侨的,须提交中国护照、国外定居证明和在佛山常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3)被探望人为港澳台居民的,须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在佛山常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4)被探望人为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须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还应当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寄养儿童】对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应当提交出生证明复印件,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应当提交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父母的委托书、寄养受托人的受托书,委托书应当注明委托抚养或者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受托人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五)私人事务类:持S1字签证入境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说明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关系的函件和居留证件;其他人员应当提交处理私人事务相关的证明材料。 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居留证件和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关系证明;具有人道原因的人员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已满60周岁在中国境内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应当提交本人名下的房产证明或者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经济来源证明;在中国境内接受医疗救助、服务的外国人,应当提交当地县级以上或者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以上的住院证明或者接受医疗服务证明。 |
表格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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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 |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请材料; 2、领取“入境业务”排队号; 3、到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4、前台民警受理申请; 5、领取受理回执; 6、15个工作日后,凭受理回执回原窗口刷卡缴费取回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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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窗口 |
窗口单位: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单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网上办理流程 |
wsfw.fsga.gov.cn |
当前网上 办理网址 |
wsfw.fsga.gov.cn |
当前网上 咨询网址 |
wsfw.fsga.gov.cn |
当前进度 查询网址 |
wsfw.fsga.gov.cn |
其他办理流程 |
无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发改价格[2004]2230号、财综﹝2004﹞60号 (1)、有效期不满1年的,400元; (2)、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800元; (3)、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1000元。 |
电话咨询 |
0757-114 |
其他说明事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