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审批 |
项目类别 |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非行政审批事项 |
办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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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佛山市公安局 |
办理主体 |
■法定机关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
办理对象 |
■个人 □企业 □部门 |
办理范围 |
外国人 |
办理条件 |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其在中国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2、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3、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 4、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其任职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 2、重点高等学校; 3、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 4、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以上三项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
受理单位 |
■市级 □区级 □镇街 |
审批单位 |
■公安部 □市级 □区级 □镇街 |
所 需 材 料 |
申请人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出入境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三)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七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三张贴表,四张备用)及电子照片; (五)其他有关材料: 1、符合申请条件第一项所指投资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登记证明以及联合年检证明、验资报告、个人完税证明。 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2、符合申请条件第二项所指任职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 (2)《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 (3)任职单位的登记证明以及年检证明、个人完税证明;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 (4)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在高新技术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 3、 符合申请条件第三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 4、以上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申请时,还需提交婚姻证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收养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符合申请条件第五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其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其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婚姻证明、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及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6、符合申请条件第六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其中国籍父母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7、符合申请条件第七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被投靠的中国公民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投靠人国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表格名称 |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申请表格需要在办证窗口领取 |
窗口办理流程 |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请材料; 2、领取“入境业务”排队号; 3、到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4、前台民警受理申请; 5、领取受理回执; 6、凭缴费单前往指定银行交费,等候通知取证。 |
办理窗口 |
窗口单位: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单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网上办理流程 |
无 |
当前网上 办理网址 |
无 |
当前网上 咨询网址 |
wsfw.fsga.gov.cn |
当前进度 查询网址 |
wsfw.fsga.gov.cn |
其他办理流程 |
无 |
办理时限 |
6个月 |
收费标准 |
发改价格〔2004〕1267号、粤财综﹝2004﹞138号 申请费:1500元;证件费;300元。 |
电话咨询 |
0757-114 |
其他说明事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