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局:
我局对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第20160027号《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建议》的会办意见是:
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对于电动汽车的推广运用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据市发改局统计数据(电动汽车统计口径以发改部门确认为准),2014至2015年,我市共推广电动汽车2613辆,超额完成省下达给我市推广2000辆电动汽车的任务。其中,公交车和公共类用车1412辆(公交车类1204辆、出租车类180辆、专用车22辆、公务车6辆),私家车类1201辆。
下一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为电动汽车的推广运用提供方便。具体措施主要有:
一、提供新车入户便民服务,协助办理入户。鉴于电动汽车部分车型仍属试验推广阶段,只能在指定的试验推广区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实际情况。全市交警车管部门为群众、企业优先提供以下服务:一是在车管业务大厅设立了电动汽车业务办理专门窗口,增设明显标识,开设电动汽业务办理绿色通道,优化业务流程。二是协助群众、企业查询《全国车辆产品公告》,在购买电动汽车前先确认,我市是否属于该车型的推广应用区域,避免群众购车后不能办理注册登记的情况发生。三是对于电动汽车批量申请上牌的公交、出租、政府公务用车等,简化流程,承诺主动提供上门注册查验服务,免去企业来回奔波之苦。
二、专人负责快速办理入户手续。全市交警车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跟办电动汽车相关业务。对电动汽车入户,申请资料齐全的,实行限时办结。对申请新车注册登记的,在2日内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属计算机系统自动选取机动车号牌的,当场核发号牌,属自编自选机动车号牌的,在15天内核发号牌。
三、优化资源促进电动汽车的使用。为进一步推广电动汽车的使用,交警部门充分考虑电动汽车在道路路网规划、停车场建设等方面的使用需要。在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方面,建议规划部门配备不少于10%的电动车充电停车位。在道路使用方面,允许电动汽车在非高峰期(以道路标志为准)使用公交车专用道。
佛山市公安局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