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正式揭牌启用。
为加强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制订该部法律的目的是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权益及促进交流与合作。
在广东省活动过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主要集中在教育、文化、卫生和扶贫等方面。为了更好地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实施,有效监管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广东省公安厅在2016年11月28日成立广东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为此,佛山市公安局也相应设立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加强佛山市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所赋予的职责,佛山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对在佛山市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进行公开监督管理,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省公安厅进行登记备案,规范其合法开展活动,积极推动我市对外交往。
佛山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在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215号创业大厦二楼设立业务办理窗口,接受境外非政府组织、中方合作单位的业务咨询、办理。(刘云胜 佛公宣 曾越杯)